黔交职院纪检[2015]22号
中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各部门、交通技师学院:
2015年的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临近,省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黔纪〔2015〕1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中秋国庆期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知要求: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根据省纪委通知要求,学院党委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院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委“十个严禁、五个不准”规定的精神,过一个节俭、愉快的教师、中秋、国庆佳节。
学院纪委将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必须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从严处理。现将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黔纪〔2015〕10号)文件挂在学院网站上。请下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严格遵守。
附件: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中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