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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放假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各系部、交通技师学院:

    为严格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学院假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请销假

1.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贵阳市辖区范围,时间在2天以上的,或者离开贵州省辖区范围,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书面请假须说明外出事由、目的地、起止时间,并提供外出期间的联系办法包括联系电话。

2.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按规定应向厅领导请假。学院班子其他成员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学院中层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

3.填写《请假申请表》(可于学院网站下载),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学院班子其他成员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的,需在院办公室备案。

    4.各部门、各系部、交通技师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正副职领导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5、凡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需向财务处提交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及会议通知等材料,方可办理借款、报销等手续。

二、假期公务用车管理

    学院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假期没有公务任务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

三、假期中,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党委“十个不准、五个严禁”规定。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未按规定请假外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不假外出,给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违纪的,从快从严查处。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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