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技师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4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黔交职院〔2018〕26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学院2018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突出政治标准,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客观、公正、合理评价工作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引导和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范围和对象
(一)2018年12月31日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派遣职工。
(二)驻村第一书记在派驻县(市、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占学院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应评为优秀,占学院优秀指标。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为避免重复考核,学院将以上两项考核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2019年1月7日-1月8日)。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总结,并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初定考核等次(2019年1月6日-1月10日)。院属各部门按照评优指标分配名额(附件1),结合学院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初定考核等次,由考核组组长签署综合评定及考核等次意见。
(三)公示考核结果(2019年1月10日—14日)。各考核小组对考核评定等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确定考核结果(2019年1月15日)
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认定考核结果(2019年3月4日——3月6日)。被考核人员在《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认定意见。
(六)考核结果上报。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学院《贵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及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优秀证书》报省交通运输审核后送省人社厅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称、职务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2.不晋升薪级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称、职务。
3.不晋升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新入职、产假、受处分与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对新入职试用期未满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鉴定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聘用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二)产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凡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部门优秀指标。
(五)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学院组织人事处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写出鉴定评语,确定等次。
(六)经学院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本年度半年及以上的,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七、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评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评选(不含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评优不占单位指标,仍按聘用总人数的15%评选。
(二)各考核小组上报考核结果时,按照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得分进行排序,被考核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系部自行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等一并交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上交《考核记实手册》,按照政策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为切实做好学院2018年度考核工作,望各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规定,确保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