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暴力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校园暴力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校园暴力事件是指校园暴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严重扰乱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事件。有肇事者冲击传达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等公共场所,严重扰乱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事件。
1.3.2造成人员伤害,扰乱正常秩序的事件。不良分子在校园内不服从管理,借故冲击学院领导、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扰乱正常秩序。或者有当事人在校内大打出手,严重影响学院正常秩序,破坏学院形象甚至造成校内外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
1.3.3不法分子到校敲诈师生、抢劫现金或其他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
1.3.4不法分子到校实施强奸、猥亵女性的犯罪活动的事件。
1.3.5精神病人在校内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伤人、爆炸、纵火等暴力事件。
1.3.6敌对分子在校园内劫持人质,制造爆炸、开枪、纵火等暴力事件。
1.3.7其他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暴力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暴力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校园暴力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各类校园暴力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校园暴力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暴力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检查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教育系统工作职责,做好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1.4.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院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1.4.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重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做到依法处置、合情合理,使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备、客观发布校园暴力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应急预案体系
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总体校园防暴力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1.5.2专项校园防暴力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校园暴力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5.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者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
校园暴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
2.1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1.1领导机构
交职院成立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交职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交职院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示。
2.1.2办事机构
设立校园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指导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校园防暴力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校园防暴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校园暴力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工作机构
(1)学院公共校园暴力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责任为安全保卫部门。
(2)学院成立学生事故处理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应变保护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应变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格斗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等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2.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当地校园暴力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院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校园暴力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工作。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支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做好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工作。
2.3学院
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院长是校园暴力事件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1.3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途径,广泛宣传防暴力事件法律法规等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能力。
3.1.4建立校园暴力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校园暴力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2预警
建立健全校园暴力事件预警制度。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校园暴力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学院依托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其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校园暴力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可以预警的校园暴力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波及的相关临邻近地方或单位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2.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2.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暴力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受到事件伤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2.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2.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2.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院和社会治安秩序;
3.2.6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2.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暴力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2.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暴力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3.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获悉可能发生和已发生涉及校园暴力事件信息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所在学院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校园暴力事件,要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同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暴力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现场人员,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
4.3组织协调
4.3.1学院负责本校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教育系统校园暴力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地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超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处置能力的,根据校园暴力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领导机关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需要教育厅处置的校园暴力事件,教育厅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4处置措施
4.4.1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做好受害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确保受害师生员工的伤情能得到及时医治;
(7)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2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干部、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2)对师生参与校园暴力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3)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校园暴力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及各类危险品、危险区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7)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加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应急结束
校园暴力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信息发布
4.6.1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的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园暴力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应当简要,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4.6.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校园暴力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具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6.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校园暴力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应当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校园暴力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根据校园暴力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校园暴力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校园暴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校园暴力事件,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作出报告。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
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理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水平。
6.2应急演练
结合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对相应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6.3队伍建设
组建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意外伤亡人员抚恤、治疗、康复、就业、安置等保障制度,为预备队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合成、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等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6.4财力保障
应当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鼓励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校园暴力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6公共设施
应对校园暴力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院预防、处置校园暴力事件的需要,学院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院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院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时正确、及时使用。
6.7科技支撑
依法鼓励、支撑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特别是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校园暴力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校园暴力事件的科技水平。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预防和处置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园暴力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本预案是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的应急预案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2本预案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