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和省教育工作大会精神,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主动适应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对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规范学院教师培养工作,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切实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教师培养长效机制,通过实施“优智工程”、“引领工程”、“青银工程”“专兼工程”,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综合能力水平,使教师具备教育教学“双师型”、社会服务“专家型”、科学研究“技术型”、文化传承“育人型”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大师引领、名师示范、骨干支撑、双师素质、专兼结合、协同创新”的高水平、高素质师资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学院全体教师。
第二章 计划申报与经费预算
第四条 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全院教师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系部结合自身建设发展和师资队伍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师培养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于每年3月前,申报本系部当年教师培养计划,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师培养经费,由上级部门划拨和学院自筹经费组成,学院每年划拨300万作为教师培养专项经费预算。
第七条 教师培养经费预算申报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经财务处审核,报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纳入当年预算开支。
第三章 培养形式与内容
第八条 教师培养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专项培训、下企业顶岗实践(含挂职锻炼)、学历学位提升、进修与学术交流、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证培训等。
第九条 根据教师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和各系部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教师成长规划,开展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培养工作。
第十条 专项培训。
(一)根据《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以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企业实践、社会服务、素质提升、外语水平、信息化教学水平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培训,提升教师职教能力和水平。
(二)请进来,依托“通途讲堂”、“通途论坛”、“沙龙研讨”等,聘请国内和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大师和工匠为客座教授多渠道开展系列教研活动。
(三)走出去,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人的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安排不少于20人的青年骨干教师出访国(境)外知名应用型高校学习交流,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
(四)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适应期)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新进教师综合素质能力培养,通过两年跟岗学习,提升依法依规办事能力、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十一条 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
(一)教师实践锻炼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企业顶岗实践锻炼项目,即“国培项目”;第二类为学院派出的校外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即“校外实践”;第三类为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顶岗实践锻炼,即“校内生产实践”。
(二)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开展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或挂职,教师通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管理服务等活动,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生产经营活动,熟悉熟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培养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作为教师职称申报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初级职称,须在任现职期间有累计1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须在任现职期间有累计3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四)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或挂职锻炼,按照实际到岗时间计入其实践锻炼经历,并根据企业工作考勤,按照80元/天标准计发绩效,在企业挂职的教师其挂职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任职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参加实践锻炼,实现全院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第十二条 学历学位提升。
(一)提升学历学位类别: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进站研修学习。
(二)学院40周岁及以下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副高以下的教师,须在5年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入学资格。鼓励教师提升博士学历学位,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学院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参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中全职引进人才给予的安家费金额予以奖励,但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的工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予以扣除。
(三)与学院签订提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历学位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国内外进修、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 外出进修与学术交流。
(一)国内进修:包括单科进修、访问学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对口支援院校进修访问、高级研讨(修)班等;国(境)外进修:包括国(境)外培训、访学交流和合作研究等。
(二)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和教学工作交流会议。
(三)学院每年定期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重点专业、课程建设急需专业等青年教师不少于120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出访交流学习、参加学术研讨等,原则上进修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请国家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全额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旅费资助项目等。经学院批准同意,其国内阶段相关培训经费、交通、伙食补助参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职称晋升。
(一)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考核标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评聘。
(二)教师在受聘期间内,按照分类考核标准执行:教学一线专职教师须完成基本课时在384节/年以上,专职辅导员须完成基本工作量带班学生人数达到200人,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基本课时128节/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个人参与岗位聘任的入门条件。
(三)教师在受聘期间内发表论文,完成科研课题,完成发明专利,参加技能大赛,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均参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教师业绩考核分值,作为个人参与岗位聘任的入围条件。
(四)具有10年教龄的副高级职称教师,3年内须至少带1名新进教师跟岗学习,帮助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提升职教能力,充分发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该项工作纳入系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一并考核。“传帮带”要求和考核见学院《新教师“传、帮、带”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大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教师,每年选派50名以上教师参加“1+X”职业资格证培训并取得证书。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六条 教师培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增设专项培训、教师下企业顶岗挂职、教师学历提升、教师职称晋升、访学及学术交流、职业资格证培训获证等指标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20%。
第十七条 系部在该项考核工作中得分低于10分的,当年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第十八条 系部制定教师绩效考核指标,须包含专项培训、教师下企业顶岗挂职、教师学历提升、教师职称晋升、访学及学术交流、职业资格证培训获证等指标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15%。
第十九条 教师在3年内须参加职业资格证培训并至少取得1个证书。在聘期内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参加职称评聘时,以每个证书加2分计入个人业绩考核分值。
第二十条 教师在培养期内,按照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职称评聘、评优推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主观原因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当年不得参与职称评聘、评优推优、绩效考核分配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科研处研究解决。其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科研处。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2月23日
附件1《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2《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3《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提升学历学位管理办法》
附件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