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认定“双师”基本条件
参加认定的专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三、校内专任教师 “双师” 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一项以上;
6、有五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两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教师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省级赛事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四、校外兼职教师 “双师” 认定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本专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与所授专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
各系部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出台详细的“双师”管理实施办法。